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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1-07 21:49:00    来源:组织股    编辑:信息管理中心    阅读:

商州组发〔2016〕1号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公党建工委:

2015年12月22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组发〔2015〕26号),部署在全省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对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四位一体”党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是我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五抓五强”党建主题统筹推进市委“五个五”党建工作的关键之年,各党(工)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分管责任,及时全面深入学习宣传、持续有力有效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要以落实“五有”措施为主线,围绕“持续、提升、统筹、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强化指导督导,确保“四位一体”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区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持续开展督促检查,每月通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党(工)委将从严追责,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6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文件

陕组发〔2015〕26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促进全省各类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全面过硬,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省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召开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为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省委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强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各类基层党组织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新的面貌、新的气象、新的局面。但也要清醒看到,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快推进“三个陕西”建设的目标任务,全省党的基层组织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村“两委”换届虽已圆满完成,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亟需提高;新确定的村、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补贴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标准尚未完全落地兑现;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仍有较大差距;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还存在薄弱环节,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覆盖”差距还比较大;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等。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集中力量、迎难而上,通过突出重点、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来推动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让党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奋发进取、更加主动作为、更加富有活力。

二、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揽,以落实“五有”措施为主线,按照“重在持续、为在提升、贵在统筹、责在落实”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努力达到“五个提升”的目标: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两个覆盖”水平;提升基层保障标准,以实现基层党组织普遍晋位升级。

(一)在农村,要围绕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推动农民增加收入开展工作

1、全面落实《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精神,2016年1月全部兑现新标准。

2、按照《关于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陕组发〔2015〕16号)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培训,2016年3月底前全面推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

3、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结合“三学一做”活动,由县或县以上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定期民主评议党员,运用“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成熟载体,促进农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完善村务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主导的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 “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5、深化“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按照倒排10%的比例,持续开展后进村整顿。

6、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做好满2个聘期大学生村官的安置分流工作。加强对下派“第一书记”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7、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开展“清零行动”。

(二)在社区,要围绕提高党组织服务群众、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能力开展工作

1、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精神,2016年1月,社区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全部兑现新标准。

2、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2016年年底前全部达标。

3、持续深化“文明社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按照倒排10%的比例,抓好后进社区整顿工作。

4、落实《关于全省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的意见》,促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5、抓好新建社区、村转社区党组织组建,特别要注重抓好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社情复杂地域社区党组织建设,2016年底前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三)在非公经济组织,要围绕巩固基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工作

1、持续加强组织组建和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新成立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

2、深化“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进一步发挥星级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管理,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全员培训、绩效管理,推行党组织书记资格认证。

4、加强阵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达到“六有”标准,县(市、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

(四)在社会组织,要围绕理顺关系、扩大“两个覆盖”开展工作

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要求,建立健全机构、调整理顺关系、充实工作力量,2016年6月底前,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2、对有党员的社会组织,2016年6月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对于暂时没有党员的,通过行业统建、区域兜底管理、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2016年年底前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采取从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中选拔、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中选派、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干部中选任等方式,选优配强书记队伍。

4、向社会组织适当增加党员发展指标,精心搞好“双培养”工作,着力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共产党员,把共产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5、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六有”标准,加强活动场所建设。

6、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运用多种手段,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实效性。

认真抓好其他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党组织“四强四优”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好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突出抓好青年教师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三、组织领导

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夯实工作责任。各市(区)委要搞好总体谋划和具体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抓好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县级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具体推动。乡镇党委要直接推动、直接落实。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积极参与。

2、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财政、人社、民政、农业、司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确保各类资金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配合抓好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干部培训;涉农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要强化帮扶,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

3、强化督查指导。(1)定期通报。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是存在问题和差距。省委组织部每月通报一次,各市(区)要在每月26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各业务部门;(2)随机抽查。省委组织部将不打招呼、不定地点、不定时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县两级也要加大随机检查力度;(3)交叉检查。上半年,省委组织部将组织一次各市交叉检查;(4)约谈。省委组织部将对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市(区)、县(市、区)的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进行约谈,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对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进行约谈。

4、注重典型引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重要经验和重大典型,要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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